各地各级文化团体、各领域相关业务单位:
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专业社团,成立于1987年10月。
为了促进中国音乐事业的发展,普及社会群众文化,培养更多音乐艺术人才,紧密团结广大音乐爱好者,进一步加快创建和谐稳定社会。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特约会员单位。
通过发展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特约会员单位,可以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多样化接触音乐艺术的场所、人员和机会,更好地促进各地音乐文化事业全面、有序、健康、活跃地发展。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特约会员单位属于我会团体会员,也称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申请加入“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资格,经营及业务范围不限,有一定规模性和示范性,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申请单位有义务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必要的资质证明提交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备存。
二、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将组织国家级或授权当地音乐艺术专家、学者,对申报“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的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将授予“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荣誉牌匾,并同时成为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特约会员单位。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领导,我会将聘为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副研究员,颁发副研究员证(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将领导个人资料一并提交我会,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三、荣获“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的单位,可在我会官方网站进行免费介绍,免费在我会《琴声》周刊宣传报道单位开展的文艺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还可以参加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在全国各地举办的各种音乐文化系列活动,广交音乐界朋友。
四、荣获“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的单位,需要遵守我会“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会员之家守则”的相关规定并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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