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一、 各省级社会音乐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
三、 从事于文化、艺术类工作并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演员、编辑、记者、音乐制作人及其相关工作者。
四、 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五、 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文艺团体和艺术管理机构的业务干部。
六、 获得过全国音乐类大赛三等奖和省级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七、 本会各音乐研究基地和音乐传播基地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八、 对我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各界人士。
会员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拥有本会会员证和其他相关会员文件。
三、 有积极参加会务的权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 当我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我会出面协调解决的权力。
五、 免费参加我会举办的所有公益活动的权利。
六、 免费收阅本会的内部刊物《音乐通讯》,有在本会内部刊物上发表个人作品和介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资料的权利,但作品和资料需经本会办公室审定。
七、 有要求本会协助举办个人艺术活动的权力。
八、 对本团体工作有监督权。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月8元。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